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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女商人赖凤鸣实名举报三荔公司涉嫌利用职权干扰司法公正

来源:观点网  作者:  2022-04-19 10:59:27

  近年来,贵州三都兴盛公司法定代表人赖凤鸣陆续在网上发表文章,呼吁全国各地的媒体和广大网友关注其与贵州三荔高速公司因修路压覆矿区引发纠纷一案。举报者赖凤鸣称:在其与贵州三荔公司对簿公堂的这几年里,贵州三荔高速公司利用系央企与国企联合控股的强大背景身份,企图干扰司法公正,导致其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如今案件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主审法官李道鸿终审过程中,贵州三荔高速公司更是极尽所能,将自己的权力发挥得淋沥尽致,贵州三荔高速公司不仅给赖凤鸣扣上涉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大帽子;还利用各种手段干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主审法官的办案思路。赖凤鸣希望全国各地媒体和广大网友能够持续关注此案,以期望引起贵州省监察委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的重视,督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能够依法公平公正地审理此案,替她讨还一个公道。她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赖凤鸣提供的案情经过:(案件原告方)2007年8月,三都兴盛公司(案件原告)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赖凤鸣,公司通过受让的方式取得三都县三合镇旺寨铅锌矿探矿权。2010年12月31取得采矿许可证。

  贵州三荔公司(案件被告)于2015年11月24日登记成立。系三都至荔波高速公路的业主方,该高速公路现已建成通车。

  三荔高速协调指挥部系三都县政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由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处理在修建三荔高速公路项目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在修建高速公路过程中,三荔高速根据自己需要将公路实际施工路线作了部分调整,导致公路穿越压覆我矿区面积1.4公里,公路桥墩离我矿区主井仅四十多米,造成安全隐患,至使我矿山无法建设生产,从而引发双方纠纷。

  2017年1月4日、2月22日、3月16日三荔高速盛旺部长、董事长王玉贵、总经理陈飞和省交建谢飞部长分别写了承诺书,一再承诺限期解决压覆问题,并给出具体的时间,兴盛矿业表示理解,支持国家建设,支持地方建设。但三荔高速这些承诺如同开始的谎言,只是一种欺骗的手段和拖延战术。在双方共同指定三荔高速指挥部作为协调方,由三荔高速指挥部委托贵州煤设编制《相互影响评估报告》。结论出来后三荔高速见评估结论对自己不利就开始百般耍赖,一系列暗箱操作,既要霸占矿山修路又不处理压覆影响问题。

  一、三荔高速势如土匪、我方一再忍让

  1、2017年5月15日,三荔高速组织七八十人在我矿区内对我公司股东、管理人员进行阻拦、殴打,造成1人到医院救治。后县政府经公安人员口头传达,责令三荔高速停止施工,处理好压覆影响问题后再协商开工。

  2、2017年6月22日,三荔高速在我矿区内私自设立保安亭,并聘请6名社会闲散人员对我公司员工无故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面部充血、红肿、背部出血(有照片),在我公司人员拍照录视频时抢夺手机并强行砸碎(后4名打人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17年7月2日三荔高速又再次组织五十多人无故殴打我公司两名员工,并抢夺手机两部,我们报案后派出所把涉案人带到派出所,被抢夺手机的人还在做笔录,抢夺手机的人就被三荔高速的盛旺部长领走。法律在三荔高速面前尤如儿戏。

  3、2017年7月26日至7月28日,三荔高速多次利用大型设备将我公司车辆堵死在矿区内,我公司报警后三荔高速拒绝挪开,将四台车辆吊到土堆上和推到大坑里不能上下。并在旁边放炮施工,致使车辆被炸穿,受损严重。我公司数次向县政府反映,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本无法撼动其分毫。在国企央企面前我们私营企业实在太渺小了,一直被欺压迫害。

  4、2017年8月2日三荔高速组织6人打伤我公司股东、总经理王庆安,并用大石块砸我公司员工(当时出警民警已看过现场视频)。但打人者没有被处罚就消失不见了。

  5、2017年8月14日三荔高速不顾我公司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我1号井上方大肆爆破,我1号井处的办公室,宿舍被严重损坏,大石块击穿棚顶砸下,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以上内容均有照片和报案记录为证)在党的19大即将召开之际在各级政府的关怀下才得以将手机、车辆之事妥善解决。

  二、不认可专业报告、既要霸占矿山修路又不按县政府会议精神开展相关工作

  在煤设《相互影响报告》结论出来后,三荔高速见报告结果对其不利,就耍出各种手段阻止原定的资产评估和矿权评估。三荔高速不断给县政府施压,在《相互影响评估报告》结论出了四个月后2017年9月7日,三都县人民政府才向贵州省媒设出具《意见函》内容如下“1、评估报告结论分别从技术角度、政策方面、综合分析等方面作出了分析评价,评估报告中论述的相互影响问题确有存在,但引用法律及规章存在瑕疵,导致结论不适,无法依据此评估报告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2、评估报告附件1中附有三都县政府的授权委托书,而委托书中并未有任何被代理人的签章以及代理权限等,就以此来证明系三都县政府委托评估相互影响出具报告,无法律和事实依据。另查,就该评估报告经向三荔高速协调指挥部查证,无该指挥部所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备案情况。据此,三都县政府不认可此次授权评估行为,与该指挥部所订技术合同所出的评估结论不代表三都县政府的任何立场”。实际上在2017年6月28日,由三都县政府组织召开会议明确了“决不能影响三荔高速的施工进度,这是原则”的重要批示”,《纪要》中提到“兴盛公司与三荔高速补偿存在分歧,核心是对兴盛矿业前期投入评估和补偿的基础上是否对矿山内的资源进行评估和补偿……《纪要》明确“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在一周之内组织双方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双方签字认可后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双方认可的条件,寻找或公开招标,落实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做好资产(资源)评估……评估费用由三荔高速指挥部负责解决。……”由此2017年6月28日的县政府会议《纪要》内容和2017年9月7日三都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函》来看,此现象毫无疑问是三荔高速赤裸裸干预的结果。

  1、2017年7月、8月我公司多次依法向县信访局、州信访局、省信访局反映矿山被强行霸占修路又得不到处理的事实。在省群工中心的多次协调下,三都县人民政府组织了协调会,无奈三荔高速央企、国企的身份,工作都丝毫没有推动。2017年9月18日我公司到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在贵州省驻京办的积极协调下,我公司抱着相信三荔高速的态度回贵州解决问题。

  2、2017年9月25日我公司积极配合协调工作,准时参加了“黔南州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主持的技术咨询会”,会议开始后技术咨询会变成了三荔高速举行的《相互影响报告》评审会,三荔高速接送6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企图在我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评审《相互影响报告》,意图推翻报告结论,达到歪曲事实,侵吞我矿山的目的。我公司看到此情况当时表示不能接受,并立即退出会场。无疑这又是一次三荔高速操纵的结果。我公司把情况向各级政府作了汇报。

  3、三荔高速作为国企央企,根本没有国企央企的担当和形象,在各级政府中造谣泼污水,把原本受到侵害的我公司塑造成漫天要价、知道三荔高速要修路特意去购买矿权试图侵吞国有资产的丑恶嘴脸形象。企图让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给我们先入为主的差评印象,反感我们而不相信我们反映的事实。我公司早在2007年就成立,三荔高速在2017年修路进入我矿区,事前不商量,事后不处理,反而极尽期骗打压的手段,从开始的豁哄欺骗写承诺书承诺限期解决问题,到明抢蛮干,多次组织人员阻止我公司人员进入自己的矿区,甚至组织社会闲杂人员直接追打、阻止我公司2名管理人员入矿区造成流血事件。其性质恶劣,还丧尽天良地乱泼污水,针对此事我公司向省群工中心反映,当时贺国敏主任耐心积极接访我公司,并针对造谣泼污水现象作出评判,同时让三荔高速的利益相关部门省交通厅接访领导张燕,向交通厅领导作好汇报,以正视听。(省群工中心有处理此事的记录)

  4、2017年11月30日,三都县人民政府主持召开了州委州政府、州县各级相关部门,交通厅参加的《纠纷协调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会议强调,利益涉及双方要坚持走一条"互相影响评估—补偿评估—补偿赔付”的协调道路,才可能更好地解决矛盾。利益涉及双方经充分讨论,一致认为需继续对贵州煤设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的《相互影响报告(送审稿)作最后评审,并以此为基础再作补偿评估”。2018年3月18日受三荔高速指挥部委托贵州朗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在三都县召开评审会对《相互影响评估报告》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考察,参会单位有州、县国土局、州、县安监局、州南高速公路指挥部、县三荔高速指挥部、州、县法制办,信访局,部分人大代表参加。会议一致同意通过《相互影响评估报告》。

  四、《相互影响报告评估报告》通过县三荔高速指挥部下发给双方后,三荔高速依然我行我素,利用身份给政府施压,根本不开展进一步的工作。

  我公司矿山被三荔高速霸占修路,县政府组织的协调小组其中包括了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矿山的炸材审批单位就是这两个部门。我公司在2016年12月9日取得州安监局《建设动工批复》后一直得不到开展建设工作,压覆影响问题也得不到解决。这对矿山企业是致命的打击。在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2月18日省交通厅向三荔高速公司两次下发了《停工函》,明确让三荔高速“从下发之日开始暂时上旺寨1号桥施工,并积极配合黔南州人民政府、黔南州南片区高速公路指挥部、三都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然而天是王大,三荔高速公司是王二。在三荔高速既强行霸占修路又不开展进一步处理压覆影响问题的工作的情况下,我公司向各级部门反映无果后只能在自己的矿区内维权。三荔高速再次发挥了国企央企的威力,向公安机关施压,将我公司法人、股东、管理人员行政拘留15日。

  五、县政府、县三荔高速指挥部按协调会议精神在通知涉事双方的情况下,2018年11月16日与重庆国能公司签订《矿业权评估合同书》,2018年12月3日与江苏天元公司贵州分公司签订了《评估委托合同》。就兴盛公司矿权及现在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价结论以及会议纪要,三荔高速指挥部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关于旺寨铅锌矿补偿决定的通知》,明确要求贵州三荔公司应当赔偿、补偿三都兴盛公司112,459,260元经济损失。2019年2月11日,被告对三荔高运协调指挥部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的《关于寨铅锌矿补偿的通知》向黔南州人目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黔南州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2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三荔高速协调指挥部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的《关于旺寨铅锌矿补偿的通知》。

  六、2019年5月份,三都县兴盛矿业有限公司以其合法经营的铅锌矿被三荔公司修建高公路影响不能再继续经营,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12459260元以及利息及其他损失共计134726125元

  2019年10月18日,黔南州中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三荔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112459260元以及利息等。被告三荔公司不服,上诉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 4月28日,贵州省高院以“原审判认定压覆损害赔偿基本事实不清 为由发回黔南州中院重审。

  黔南州中院受理后,由黔南中院组织并委托贵州省地质勘查开发局111地质大队对压覆情况进行了鉴定。结论是:“该矿山的生产对三荔高速的安全运营存在安全隐患,三都县三合镇旺寨铅锌矿1#工业场地采掘工程的开发利用与三荔高速公路及使用存在相互影响”。在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过程中,三荔高速动用其强大的背景资源,在庭审中出具了《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实三都县三合镇旺寨铅锌矿详细地质报告有关问题的函》,该回函的单位是贵州省交通厅,贵州省交通厅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出具这么一份证据就已经坐实三荔高速利用其身份进行司法干预的事实。其企图通过这样的手段导致判决结果对兴盛矿业极其不公,甚至想让兴盛公司的投资血本无归。

  黔南州中院经审理以后,判决如下:综上所述,原告三都兴盛公司诉请判令被告贵州三荔公司赔偿的理由成立,应予采纳;主张赔偿的损失部分成立,予以部分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法》第二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贵州三荔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三都兴盛矿业有限公司铅锌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及矿井建设、设施设备合计3835.90万元及利息(以3835.9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LPR一年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三都县兴盛矿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三都县兴盛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凤鸣表示不服,遂上诉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八、在2021年5月24日,兴盛矿业法定代表人赖凤鸣,在网上发表《贵州女商人实名举报法官判案断章取义、曲解法律》,没过几天多家有影响力的网站就将这篇报道删除。赖凤鸣怀疑是有人在中间做了手脚,给媒体施压,导致文章被删除。

  在2021年6月21日《压覆矿区修路引发纠纷,女商人称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发表在各大新闻媒体后,三荔高速更是觉得触及到国企央企的颜面,以中冶(国资委)的名义发函到省人民政府信访。省政府相关人员在2021年7月15日通知兴盛矿业法定代表人赖凤鸣到省政府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郭伟谊向赖凤鸣了解具体情况,赖凤鸣向省政府递交了情况说明、县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三荔高速的承诺书、省交通厅的停工函、三荔高速的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同时省自然资源厅也向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做了调查。就这么事实明确的侵权案件,由于侵权人三荔高速各种耍赖折腾,导致在侵权6年多时间都未得到解决。因矿山投资长期无法收回,导致资金链断裂而负债累累的受害人,在三荔高速的恶意宣染下却成了十恶不赦的罪人,被三荔高速随意地扣上侵吞国有资产的大帽子。我们矿山建设在前,高速公路修建在后。三荔高速擅自变更原设计路线并未获得变更后的审批,其行为已经存在违法、过错行为。对他人造成侵害并致使被侵害方走投无路诉至法院,原本可以等待法院公正判决就可以了。但三荔公司却倒打一耙,制造各种障碍和麻烦企图干扰司法公正,实在是天理难容。在了解实际情况,做了充分调查后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领导都给予了兴盛矿业应有的信任。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回复都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相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能给我们公平公正的判决结论。

  九、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主审法官李道鸿)终审过程中,三荔高速更是极尽所能,将自己的权力发挥得淋沥尽致。

  1、三荔公司提交其单方委托自己的利益相关单位贵州交勘院作出的《安全分析》,交勘院是三荔高速的公路设计方,本身就是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关系。该报告未经过双方共同委托,也未经法院委托,是被上诉人三荔公司单方委托作出的,属于被上诉人三荔公司的单方意见,且《安全分析》未加盖交勘院的公章,在报告中也没有附专家参与评审的记录和签字,没有交勘院做安全评价的资质及评审专家的专业资质。在我方代理人发问《安全分析》的性质时,交勘院的人已经明确回答,该份报告不是《鉴定结论》,不是《评估报告》,只是其对三荔公司与旺寨铅锌矿安全的一个单方评价。交勘院作出的《安全分析》根本不具备证据形式,是典型三无证据。三荔高速企图扰乱法官判断,就这三无证据居然在法庭上审理了1个半小时。并且成功将该证据作为向省应急厅的咨询内容。我们也不知道三荔高速是怎么做到的?

  2、三荔高速在贵州省高院终审过程中,在过了举证期的时间后(甚至超过审限期一个多月的时间),又向法庭递交了《三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与三都县三合镇旺寨铅锌矿相互影响问题的专家咨询意见》,草草两页纸几行字就空口无凭,尤如儿戏般将我矿山巷道迁移至其他地方。本案是侵权案,不谈已经形成的侵权事实反而谈单方面主观臆断的想法,的确太不正常。值得深究的是交通厅同时出具了《省交通厅关于三都县兴盛矿业与贵州三荔高有限公司矿产资源纠纷案相关事项的复函》,三荔高速及其利益单位想混淆视听,偷换概念,本案是“相互影响纠纷”而非所谓“压覆矿产资源纠纷”,其次交通厅作为三荔高速的第二大股东的省交建的直属关联方,作为管理部门罔顾事实,完全不顾安全责任,超出自已的职责范围无底线的错误解读应该由地质部门、爆破单位、法律部门来回复的问题,真叫人大跌眼镜。三荔高速这一系列操作就是企图推翻县政府、县三荔高速指挥部委托的《相互影响评估报告》、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压覆鉴定报告》。此两份报告委托形式符合法律程序,结论清晰明确。三荔高速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依然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颠倒黑白。

  综上所述,我认为三荔高速公司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嫌利用各种手段给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厅主审法官李道鸿施压,干扰法官办案思路,影响司法公正。因此,我请求全国各地媒体记者和广大网友能够持续关注此案,以期引起贵州省监察委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的重视,督促贵州省高院环境资源庭主审法官李道鸿公平公正审理此案,替我讨还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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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h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