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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来源:  作者:  2022-09-14 13:04:56

  在信息技术各个细分领域,全面开展自主研发和安全可信升级替代,建立完善的、自主可控的信息技术领域供应链,以避免在关键环节受制于人。

  9月5日至11日,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办。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发展网络经济,建设网络强国”战略部署的坚实保障。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是全球规模最大、应用渗透最强的数字社会。牵一发而动全身,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筑牢网络安全防线,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

  网络安全是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的基座

  当前,以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为基础的网络数智经济渐成为全球数字经济竞争的新赛道,特别是在向Web3.0迭代升级的过程中,维护网络领域的经济发展安全已成为国家经济安全乃至整体安全的关键之一。为此,需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的丰富内涵与涵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基础设施安全、内容安全、数据安全、算法安全、人才安全等,以上已成为网络治理特别是网络领域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基础,失去安全,发展将无从谈起。概言之,网络安全特别是网络整体安全已成为回应和解决当下和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和基石。

  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保障网络安全及网络空间治理的配套法律制度,以强化网络空间规范化、法治化治理。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称“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对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实名制等方面作出规定,成为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制度基石。

  首先,确保网络安全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网络安全法为实现网络空间安全、有序发展,保护多方主体权益进行了全方位的制度设计,既明确网络运营者等主体维护网络安全的责任,又强调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基本价值追求,支持网络技术发展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国家及地方各级层面积极推进其普及推广,提升了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网络安全法也是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法律保障。网络让虚拟与现实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信息泄露、网络暴力、有害信息、侵权盗版、网络诈骗等都是个人可能面临的问题。网络安全法成为执法部门对非法行为、有害信息等加以整治的重要法律依据,成为个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

  其次,保障网络安全是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数字经济是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形态与关键赛道,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正式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为要素之一,表明数据要素已成为最具有时代创新性的生产要素。由信息通信技术、数字数据技术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所共同构筑的网络空间是数据要素流通的核心场域。网络安全已然成为数据要素驱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需求和关键支撑。

  再次,保护网络安全的能力需不断提升加强。当前,需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立法,不断提高网络安全法治保障水平和网络空间治理能力。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第一部专门法律,网络安全法实施之后,我国相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下称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保障网络安全及网络空间治理的配套制度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法的施行促进了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规范化、国际化、法治化发展。

  网络空间治理面临的主要安全挑战

  当前,网络空间与实体社会深度交融,数字化程度不断加深,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蓬勃动力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我国网络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外部环境日趋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西方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信息壁垒和数字鸿沟进一步加剧。目前,各国和地区在网络空间治理理念、原则规则、技术及能力的建设上,存在较大的现实差异。一些西方国家不仅在技术上领先发展中国家,并依托利用自身优势,实行技术封锁,损害其他国家网络安全,还牢牢控制各类网络基础设施、数据信息、人才、资本等要素,不断加强巩固其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上的主导地位。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频繁炒作“中国网络威胁论”。然而,美国一方面扮演网络秩序维护者;另一方面,作为拥有最先进网络基础设施的国家,美国一直依靠其强大的网络攻击能力,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持续进行网络攻击。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网络空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技术门槛,推动网络霸权和数据霸权,进一步加剧信息壁垒和数字鸿沟,从而攫取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网络治理已然成为国家总体安全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全球网络数据跨境流动风险急剧攀升。数据跨境流动虽然以企业层面的交互为主要表征,但是实质上关涉国家数据主权、公共数据安全、企业数据权益以及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等多维利益的平衡。数据跨境流动直接关涉国家安全,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审慎治理网络数据跨境流动,积极推动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的治理体系建构。

  网络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设施的研发遭受封锁。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错综复杂,世界经济陷入低迷期,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重塑,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逆全球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思潮暗流涌动。这些对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和破坏性。特别是在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构全球创新版图、全球经济结构的大背景下,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突破与创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更为迫切。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的相关举措

  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核心要素,数据安全问题不仅关切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而且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密不可分。数据安全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数据安全治理的基础性法律,重点确立了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各项基本制度,并与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体系有效衔接。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需要统筹好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一方面,在现有法律体系内综合运用各项措施保护好数据安全,将数据作为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保障体系的重点保护对象。另一方面,以分类分级为抓手实现数据发展有序推进,在有效保障各类数据主体所享有动态数据权益的同时,推动数据价值的增进与共享,这亦是当前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

  保障网络基础设施及关联产业安全。信息技术设备设施通常包含复杂供应链关系,设备元件通常由不同的原始厂商生产,各类设备设施组成系统由多个技术服务厂商提供,供应链中若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漏洞、缺陷或存在恶意设置,都将会对网络设施乃至网络空间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外部环境亦要求我国必须加强供应链安全管理,提升关键技术水平,以保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可信,这是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必要条件。需要在信息技术各个细分领域,全面开展自主研发和安全可信升级替代,建立完善的、自主可控的信息技术领域供应链,以避免在关键环节受制于人。

  持续加大对网络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网络安全及关联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先进完备的新型基础设施的支撑。发展以5G、6G标准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通信网络,有利于构建起国家网络安全系统;构建大数据平台,有利于丰富网络安全产业的数据来源;推进云计算中心建设,能够大幅提高网络安全产业所需的计算机算力;通过打造“云办公、云咨询、云医疗、云课堂”等新业态和新模式,可以促进网络安全更好地服务于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升级;在城市智慧管理方面,通过构建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物流等智慧解决方案,能够有效促进网络安全保障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能力与水平。

  加快网络安全技术、管理及法治人才的培养。当前和未来网络空间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出台系列政策举措,推动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加大学科交叉和专业复合型人才培育力度,推进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当前,我国在基础核心技术领域仍面临着“卡脖子”,特别是在与网络安全相关的领域,信息通信技术、芯片研发技术等,需尽快突破关键技术封锁,提升技术自主能力,整体推进网络系统创新开发与安全保障之间的平衡发展,为更好服务和保障网络空间治理规范化、国际化、法治化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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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h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