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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世贸、晋江晟瑞破产重整案件中出现严重损害债权人权益的事实披露

来源:今日快报  作者:  2023-02-13 17:22:34

  近日,泉州世贸、晋江晟瑞法务部向媒体披露,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4日受理的晋江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泉州市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案号分别为(2021)闽05破申52号、(2021)闽 05 破申 53 号,以下合称“本案”)中,泉州中院合议庭与破产管理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存在大量债权财务信息未披露、债权、财务情况核查不实、阻碍债权人权利行使、债权核查不到位等严重违规行为,这些行为造成债权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也严重影响法院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公司法务部称,他们向媒体披露这些违法、违规事实就是希望泉州中院合议庭、破产管理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能够予以纠正,并对债权人的提问予以正面、详细的答复并提供材料依据,依照债权人的合法要求提供相关财务信息资料,以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泉州世贸中心的前世今生

  泉州世界贸易中心位于泉州市晋江南岸滨江商务区,是由晟瑞公司、世贸公司负责开发晋江南岸的一个房地产项目,该项目是一个集商务用房、五星级酒店、商业、会议、娱乐、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地下2层,地面46层,建筑高度208米,被称之为“泉州第一高楼”。

  泉州世贸中心项目于2010年开工,其建筑高度为208米的主楼大厦于2015年1月29日顺利封顶,后因诸多原因,项目进展缓慢直至陷入停顿,项目处于“烂尾”状态。

  2019年11月4日,泉州世界贸易中心项目清算组通过《福建日报》发布“泉州市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晋江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1年9月24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受理晋江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泉州市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22年10月8日,泉州中院裁定批准了对泉州市世界贸易有限公司、晋江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

  破产重整被发现4大严重损害债权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泉州世贸、晋江晟瑞法务部对媒体反映,自2021年9月24日泉州中院受理本案破产重整案起,泉州中院合议庭与破产管理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存在多处违规操作,其中就发现有4大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其表现如下:

  1、实际控制人康玛水掏空公司,巨额资金流向不明

  公司法务部指出,自泉州世贸以其项目向海峡银行借款获得6亿开发资金后,债务实际控制人当即向包括康建国(康玛水儿子)实际控制的公司德瑞建筑在内的多家公司、康玛水控制的关联公司转账共计约3.5亿元,上述关联公司收款后,除转向晋江晟瑞6,510.4万元外,剩余2.9亿元款项均流向康玛水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个人,其中:向晋江航汇转账2.072亿元,向康黎红转账2,224.8万元,向生茂集团转账1,000万元等。

  公司一位负责人称,仅该笔6亿银行贷款中就有2.9亿,近一半款项被实控人抽走。为此,债权人多次询问管理人该6亿款项的资金流向和转向德瑞建筑资金性质,而管理人至今未予以正面回复核查结论。

  一位债权人说,实控人通过操控关联公司账户掏空债务人,巨额资金流向不明,不仅损害了的众多债权人的利益,更造成大量银行贷款无法收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大额虚增债务被违规确认

  公司法务部称,根据二个债务人审计报告数据匡算现金流,公司其自有的资金完全可以满足企业开发需求。

  以晋江晟瑞为例:

  债权人称,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企业自有资金完全可以满足企业开发需求,项目开发成本实际支出只有7.5亿,预售收了11.4亿,贷款2.6亿,企业还有结余,而企业入账却显示借款金额15.8亿,债权人说,这15.8亿借款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同时企业目前的债务总额达到32.8亿,还欠了30亿,债权人问,这些巨额款项流向何处,管理人有没有认真详细的核查?

  债权人指出,经现场查阅极为有限的部分债权、财务资料,存在已确认债权缺乏基础事实资料、大量账外利息支出、债权资金未入债务人账户等情形,

  债权人说,在本案中,债务人与康玛水及其他关联公司存在大量代收代付、用途不明的资金往来,财务早已混同,管理人未经审慎核查就确认债权,造成大量虚增债权被违规确认,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3、未对近2亿应收款予以追回

  公司法务部称,泉州平媛和泉州俊翔两公司均于2013年成立,成立当年,债务人就向他们支付了巨额款项(共计1.9亿)。

  经查询,泉州平媛贸易有限公司2012年6月13日成立,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中银大厦南侧联成大厦716号,经营状态为吊销(2017年)、未注销,注册资本100万元,未实缴,法定代表人刑小平。股东均为个人,与泉州市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不存在股权关联关系。

  泉州市俊翔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4月2日成立,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南段福建省金贸大厦407,经营状态为吊销(2017年)、未注销,注册资本500万元,未实缴,法定代表人陈志连。股东均为个人,与泉州市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不存在股权关联关系。

  应收款-泉州平媛贸易有限公司7000万元、泉州市俊翔贸易有限公司12000万元均为2013年支付往来款,相关资料仅有转账单据。与该两家公司往来均此一笔。

  债权人称,我们无法核实该两笔款项的具体内容和资金走向,根据审计报告:“该部分应收账款为坏账,帐载未计提”。管理人于2022年3月对该两家公司发出偿还债务通知书,时至今日,未收到回复。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分所对泉州市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众环闽专字(2021)10128号)第七页注1:泉州市俊翔贸易有限公司、泉州平媛贸易有限公司共计1.9亿元应收款,由于两家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该部分应收账款为坏账,帐载未计提,可能影响净资产1.9亿元。

  根据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泉州市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嘉学评估报字(2022)9400004号)第25页第(七)条: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结合该两家欠款单位的实际情况,1.9亿的评估值为零,将会直接对项目整体评估产生巨大影响。

  4、管理人拒绝依法披露债权、财务信息

  公司法务部指出,自本案进入破产程序以来,债权人曾提交四次以上的异议要求披露债权、财务信息(审计报告等),管理人始终予以无视、搪塞,不予正面回应。

  一位债权人说,有一意向投资人提出总偿债金额最高达人民币22亿元(超出重整计划1.6亿元),且在1年半内完成偿债,在缴纳1000万元的保证金后,曾多次要求提供财务信息,管理人仍无理拒绝或不予回复,导致优质投资人流失,影响偿债金额。

  债权人尝试通过管理人获取债权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债权人的联系方式,并向该部分债权人发送《致泉州世贸、晋江晟瑞破产重整案债权人一封信》,但管理人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债权信息和基本财务信息都是债权人和意向投资人依法有权充分获知的信息,管理人无论如何都不愿完整提供,公司的法律顾问称,这是对法律的严重藐视,对债权人权利的践踏。

  法学教授:债权人的监督权、知情权应受到保护

  针对本案自破产重整程序启动以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始终无法得到保护,合理诉求始终无法得到回应的相关情况,媒体就此咨询了北京一所高校的法学教授。

  法学教授指出,从我国《破产法》规定的法律层面分析,债权人在公司(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主要归属于债权人,具体表现在决定企业是否继续营业、通过重整计划、申请更换管理人、行使监督权等等。

  法学教授称,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的知情权基本上属于私法性知情权,它具有前提性权利的显着特点。

  法学教授表示,债权人在重整中对企业享有控制权,而债权人行使控制权的前提便是充分享有知情权。债权人要实现对重整过程的控制,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债务人的经营管理的透明状况,债务人的经营信息需要向债权人披露,以使债权人委员会能够作出及时而正确的判断。

  针对以上出现的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法学教授建议,债权人委员会可以在法律保护的框架内,行驶监督权,并将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向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债权人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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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h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