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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在永嘉县岩坦镇终成一句空话

来源:南方政法网  作者:  2021-01-05 17:15:02

2016年底,"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浙江首次被提出,成为改革样本,然而在永嘉县岩坦镇终成一句空话。特别是在《未编制规划村庄私人建房选址意见》(以下简称"选址意见")问题上,永嘉县岩坦镇政务服务中心(村镇办)将《选址意见》保留在"行政审批窗口"之外来审批,才有经办人行政乱作为和滥用职权"卡脖子"的理由。

社区书记串通经办人"卡脖子"

2019年12月12日,永嘉县岩坦镇黄南社区深龙行政村住房困

难户李永卫和李秋丐(以下简称"二李")向村两委提出旧房扩建申请,并通过村务"四议二公开"程序后,办理个人建房协议书、住房困难户证明和会议纪要等全套建房审批材料,并于12月底提交永嘉县岩坦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经办人阮元财(以下简称"土规所经办人")受理。

(图为"申请户的房屋是处在中间,与四邻不会有问题的,唯独潘书记家建房,'茅坑基'是他们最大的障碍",另外,潘胜超和潘永满都在申请户西边四层楼洋房有住房。)

2020年4月14日,永嘉县岩坦镇政务服务中心(村镇办)经办人谢孙杰(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经办人")来电,告知二李到村镇办领取《未编制规划村庄私人建房选址意见》(以下简称"选址意见")。二李按照经办人和《选址意见》书要求,于4月15日完成《选址意见》四至利害关系户签字按指印、村委会盖公章、驻村干部核实同意签名后,将一式多份《选址意见》书送达政务中心经办人,并经核实无误后决定收件受理。

(图为"村镇办编制的《选址意见》,标明四至利害关系人必须签字画押;标明初审是村委会意见、二审是驻村干部意见、三审是乡镇分管领导意见。注意时间节点:一审和二审都在4月15日,三审即终审在11月30日,二审至三审被经办人"卡脖子"卡7个半月时间")

4月26日,镇政务中心经办人来电告知:自己核实过南面潘永进和北面潘胜勇(岩坦镇黄南社区书记,以下简称"潘书记")两个手机号码,他们都说不同意。经办人要求二李与潘永进和潘胜勇再沟通,待沟通同意后告诉经办人再核实。二李的噩梦就是从这一时刻开始了,显然就是潘书记在搅局。经办人与潘书记围绕这个局,就玩起了"踢皮球"游戏。因二李与潘书记再次沟通时,潘书记则说自己从未向经办人说过"不同意",自己不仅在二李的《选址意见》上签过字按过指印,没有必要与经办人进行再解释。而且还与二李单独签过一份建房协议书,其实这份由潘书记单方面起草,已侵占二李家的茅坑基(原小屋)1米距离的建房协议书就是"霸王协议"。

(图为:由潘书记起草的霸王协议,明目张胆地要求报告人同意其二楼开始建阳台向前延伸1.2米。因潘书记房屋前阶沿没有空间,瓦檐头水都差不多滴在茅坑基(茅坑屋)上了,1.2米阳台至少已霸占报告人茅坑基1米以上距离空间。)

经办人配合潘书记"谋私利"就是这份建房协议书,潘书记将在农村建豪宅时,就能圆自己"地下车库梦"。因潘书记的房屋比深龙后街要高出2米多高度,自己屋前又没有道坦空间,上下通行像走楼梯似的很不方便,门面形象也不好看。于是,潘书记拟挖地2米多建地下车库,自家人就可以直接从地下车库上楼了,这一圆梦计划实在完美。但在日后的一次前后屋集体协调会上,却遭到了二李等人的质疑。二李等人认为茅坑基给潘书记做道坦可以,如果让其做地下车库,会影响前后屋的采光,同时也会影响深龙后街的路道通行受到瓶颈制约。 于是,潘书记又起草了另外一份霸王协议,让二李整幢房屋与前后左右四至利害关系户集体签约,又一次遭到二李等人质疑。二李等人发现潘书记还是在与老百姓"玩文字"游戏,其目的还是在霸占二李的茅坑基,而这次霸占时从原来的阳台1.2米缩小到1米距离,并同意将二李整幢房子往后道坦移2米,也就是说二李南面的道坦保持原来空间距离不变。从表面看潘书记做出了许多让步,但实际是为其胞弟潘胜国和二李西边间李永强解决房屋采光问题,还是潘书记在为家人谋私利,二李的茅坑基照样被潘书记霸占。

(图为:由潘书记起草的霸王协议书,其目的还是在霸占报告人的茅坑基(茅坑屋),而阳台从1.2米缩小为1米,也有80公分距离落在报告人的茅坑基(茅坑屋)之上。但可喜的是同意报告人整幢房屋往后移2米了。)

所以,二李不同意,但二李的审批件也就被潘书记和经办人"卡脖子"无法审批。社区书记以权谋私"办快件"11月24日,二李到土规所咨询"最多跑一次"办事流程时,却惊奇地发现潘胜超(潘书记的胞兄)的土地证在办理审批建房手续。经二李仔细校对:潘胜超的土地证,原来就是二李《选址意见》北面的利害关系户潘胜勇和潘胜东的土地证。

那么,潘书记和潘胜东兄弟俩的土地证怎么会变成潘胜超的名字呢?"答案与十年前潘书记的父亲郑荒妹雇佣潘金松等村民上山砍伐木头买卖有关。据村干部透露,因潘金松力大如牛,郑荒妹在抬树木让潘金松背时,不慎将潘金松的背脊身骨压粉碎,单医疗费就得需要几十万赔偿?郑荒妹名下唯一值钱的就是由潘书记和潘胜东所继承房屋了。于是,潘书记谋划将土地证转移到潘胜超名下来逃避责任。可现在潘金松就惨了,妻离子散成了植物人后,靠民政救济补助求生存。 可潘书记仍不收敛,不顾二李的审批件死活,自己却强势出击叫来土规所同事勘察丈量地基,以潘胜超的名义上报,甚至还不需要二李签四至利害关系户意见,为自己申请建房批快件。并利用202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行政村公章由黄南社区收取保管之便利,违反村务"四议二公开"程序,与侯任村委会主任通电话、打招呼,串通驻村干部叶雷,盖取深龙村委会公章上报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同时也给新一届村干部带了一个影响极坏"村务不公开"的头。

调查人员包庇同事逃责引争议2020年12月上旬,二李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举报的三个问题,可岩坦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人员(以下简称"调查人员")答复的信访件均"牛头对不上马嘴"。

第一个问题是村镇办经办人包庇潘书记谋私利,滥用职权"卡脖子",本该在7个工作日就能办结的行政审批件,却被经办人卡了7个月不上报,造成举报人多跑7次以上冤枉路。可调查人员在包庇自己同事逃避责任,与二李玩起了四至利害关系户未签"同意"两字的文字游戏,把"卡脖子"辩解成给群众提供方便,没有做退件处理的荒唐答复。

第二个问题是潘书记串通经办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炮制《未编制规划村庄私人建房选址意见》"虚假四邻关系"案宗,让举报人去求潘书记签四邻意见,从而霸占"茅坑基"作为签订四邻意见的交换条件。调查人员却答复信访件时,潘书记已签字按指印,不存在四至利害关系户虚假意见。二李所指的"虚假四邻关系",《选址意见》北面的真实利害关系户是潘胜超,而不是潘胜勇和潘胜东。可调查人员混水摸鱼辩解称潘书记已为二李签过四邻意见,不存在虚假行为。

第三个问题是潘书记利用"202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村章由社区(或驻村干部)收缴保管之便利,滥用职权把村委会公章当成自己的私章,为胞兄潘胜超(或潘书记自己)建房审批盖公章办快件。可调查人员包庇潘书记辩解称,潘书记的审批件盖取村委会公章,是经"时任"村委会主任同意的,并经驻村干部叶雷核实同意的。 据悉,深龙行政村换届选举日是2020年11月15日,黄南社区书记潘胜勇和驻村干部叶雷到深龙村两委,召开新老干部权利交接会议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村委会公章也是当天移交给时任村委会主任的。可潘书记盖取村委会公章的时间节点是2020年11月23日,也就是说村委会公章还在黄南社区保管期间,由黄南社区书记潘胜勇和驻村干部叶雷擅自盖取为潘胜超(也是为潘书记自己)办快件的。 据了解,二李的审批件仍卡在永嘉县岩坦镇政务中心经办人谢孙杰手中,潘书记以权代法为胞兄潘胜超办快件,目前也已上报到岩坦镇政务中心审批,两个情况完全不一样的审批件,其结果如何处理将考验永嘉县人民政府的行政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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