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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林西法院先下判决后审案件再度引媒体关注

来源:头条新闻网   作者:  2021-10-30 11:16:53

  (二审法院称案件在二审过程中没有发现一审法院先下判决书后开庭这个事实;林西法院神回复:原判决书下发时间我们现在已经更改过来,更改日期后的判决书在重新送达给当事人时被对方拒收;拒收理由是:法院更改判决书太随便了;案件当事村民于海飞要求法院提供一审判决书下发的原始签发记录及序号,遭对方拒绝;案件承办人称,早知道这个案件是现在的样子,当初说什么也不会接手,更不会轻易草率的做出如此不负责任的判决了。内蒙古赤峰中院高海霞法官连续三次电话联系村民于海飞夫妇,称案件确实存在错误判决,她们权力有限解决不了,建议于海飞夫妇去自治区高院申诉,并且告诉于海飞说,现在没有人敢包庇了,放心去自治区高院申诉,相信自治区高院肯定会依法改判此申诉案件的。)

  编者按:“案件还没有开庭进行任何审理,判决书却早已经出炉下发。承包土地还没有看到,土地承包合同书却早在几个月前签订好了。”《内蒙古赤峰林西法院先下判决后审案件再度引起媒体关注》经过媒体不断披露报道以后,在当地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逼于社会各方面的舆论压力,2021年4月29日上午9时,林西县人大、政协、纪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司法局、监察委与案件诉讼当事人村民于海飞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争议焦点、开庭具体时间及判决书下发具体时间是否真的是系笔误和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显失公平、公正等诸多问题在林西县信访局二楼会议室举行了案件审理之后的第一次听证会。(原定在林西法院五楼会议室举行,因为没有监控设备。故改去林西县信访局举行。),听证会由新任林西县法院院长刘信华主持,听证会上,案件审判长马玉就判决书下发时间是否笔误及是否系先下判决书后开庭审理案件、无事实依据枉法下发判决书进行了长时间的遮遮掩掩辩解!口口声声说不是先下判决书后再开庭审理案件的事实,称判决书下发日期系自己笔误所造成,而且此笔误在法律上面是允许存在的笔误,一句话,就是拒不承认是先下判决书后开庭审理案件的故意而为之这个事实,不肯也不敢拿出林西县法院5月23日下发(2019)内0423号判决书最有说服力的时间证据——即2020年5月23日林西县法院下发(2019)内04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所有原始签发记录顺序号给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们查看。对于此说辞,村民于海飞认为马玉她是在睁眼说瞎话,遂当场提出来要求去查阅5月23号林西县法院所有判决书签发的时间顺序和签发记录的请求。但被以各种理由拒绝。而在听证会快要结束之际,参会的林西县信访局某工作人员还多次不停的威胁警告村民于海飞说,今后,不得以此为由进行任何形式的上访,只能够走法律诉讼程序。

  2021年5月17日,村民于海飞就听证会结果打电话给林西县法院立案庭庭长赵军了解相关情况,赵军让于海飞打电话给法院新来院长刘信华,刘信华以自己刚刚调任林西法院不了解情况为由让村民于海飞再次打电话去找立案庭的赵军。俩人就是这样的推来推去,不给明确答复。

  2021年5月18日上午,村民于海飞接到所在统部镇政府牟姓工作人员的电话告知,称:林西县政法委已经就听证会相关事项做出结论,共计两张纸,内容是要求村民于海飞就案件判决不公可以走司法诉讼程序,今后绝不允许再到网上去发与这起诉讼案件判决有关的乱七八糟的东西。第二天于海飞去镇政府索要政法委结论,被告知:它们已将结论退给政法委了。因为这个事情本来就跟我们政府部门无任何关联,我们也不想介入太多。

  与此同时,在5月20日下午,村民于海飞还接到林西县法院于鸽法官打来是电话,电话里,于姓法官告诉村民于海飞说:“听证会评议结果已经出来了,所有参会人员都均认同法院的核查结果。如果不服,建议你于海飞继续去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

  而对于媒体正确的行使舆论监督权和及时的去揭露曝光该案件在审理判决过程中出现的诸多不公乱象,居然会被地方政法委说成是乱七八糟的东西,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舆论监督的态度可谓是一目了然,它们俨然是摆出一副:怎么样!我就是先下判决书后再开庭审理村民于海飞家的诉讼案件了,错了,我就是不予纠正,一副看谁能够把我们怎么样的令人生畏架势暴露无遗。

  从2020年2月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便组建了40多个专项工作组分赴自治区各地,开始“20年翻旧账,查烂账”的案件倒查活动,并就此正式向各种腐败领域宣战。随后,有数名高管相继落网,截至目前,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受理仅涉煤问题一项线索就高达3952件,立案694件982人,其中厅局级62人,县处级223人;结案54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02人,组织处理89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101人。政法系统开动全面自查自纠,仅呼和浩特市一地,就已有376名政法系人员“主动交待”。众多违规办案细节也同时被披露出来。“开展专项整治是党中央交给内蒙古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是要不要干、能不能干的事,而是必须干成、必须干好的事。”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多次要求抓好责任落实。

  《北京青年报》报道:2021年5月2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日报》刊文,据点名“极少数政法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

  在这篇文中他还表示:要建立组织查处与扫黑除恶斗争衔接机制,盯住“有黑无伞”“黑大伞小”涉黑涉恶案件和其他重点案件,强化纪法协同,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开展重点案件倒查,对“保护伞”“关系网”和腐败问题再杀一个回马枪。

  今天我们再次编辑跟进报道此案件,目的就是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得到内蒙古自治区第六督导组和中央驻内蒙古第八巡视组领导的重视。在督促有关部门自觉启动案件追责问责纠错调查程序的同时,借助自治区全面反腐这一有利契机,并就此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和判决书下发时间究竟是否系笔误或者说是否是先下判决书后再开庭审理案件的事实进行一次全面的深查彻查,看看此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着不可告人的官商勾结与权钱交易的黑内幕。公正、公平的处理好这起损害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案件,以给期盼中的村民于海飞一个明白、明确的答复与交待。

  据悉:此次听证会结束后,村民于海飞已经将相关材料整理好分别邮寄给中央驻自治区第八巡视组和自治区第六督导组领导那里。督导组在电话里告诉于海飞说,只要他所反映的问题是事实,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与交待的。2021年5月20日、6月12日、7月23日,赤峰市法院高海霞法官连续三次打电话给村民于海飞并告诉他巡视组、督导组已经将相关材料转交赤峰法院,因为她的权力有限,建议村民于海飞去自治区高院申诉,最后还说,现在是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阶段,没有人敢包庇了,这个事情到自治区高院去申诉,相信问题自然就能够解决了。

  有关内蒙古赤峰林西法院先下判决后再开庭审理案件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发生与存在各种违规、违法和出现对案件诉讼人做出的极端不负责任的错误做法。我们将会利用媒体人的资源优势去联合更多的海内外媒体来共同关注并予以揭露和跟踪报道,直至村民于海飞家的诉讼案件最终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为止。

  附媒体报道

  【导语】

  内蒙古呼和浩特讯:(记者陈悦报道)《内蒙古赤峰林西法院怪事一桩:先下判决书后再开庭审理案件》及《内蒙古赤峰林西法院先下判决书后开庭审理案件再度引起媒体关注》两起新闻事件经过网易、腾讯、搜狐、百度百家、一点资讯、香港民生报及正义反腐网和今日头条等国内外众多网络媒体连续揭露跟踪起底曝光以后,在当地内蒙古赤峰市及林西县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影响。据不完全统计,仅天涯、凯迪两网站当天稿件的跟帖与点击率就已经分别突破1100万和100万大关。但是,直到目前为止,当地官方与林西县法院并没有就此严重违反案件审理程序事件对外界做出任何回应和解释。

  媒体报道截图

  【正文】

  2018年,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统部镇村民于海飞因为与当地天一公司土地承包(双方均系口头约定)而引起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起诉至林西县法院,在他向法院所提交的众多诉讼事实材料与证据均充分完善确凿的情况下,由于林西县法院个别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违背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以于海飞他所提交的所有诉讼证据材料及证人不是它们法律上所需要认定的证据材料和证人为由,一审枉法判决村民于海飞败诉。而值得一提的是:原本是2019年7月3号才开庭审理的案件,结果村民于海飞在案件开庭审理后收到的案件判决书却是2019年5月23日法院早就已经签发打印好了的判决书,这个应该是属于最典型的先下判决书然后再开庭审理案件的违规、违法案件审理事件。村民于海飞就此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多处违规、违法现象及法院出具的错误的不负责任的判决结果,遂依法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二审是被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据村民于海飞告知:在2020年4月28日晚些时候,他接到当地统部镇统部村支部书记车贵军的口头传达并告诉他说,林西县法院让他第二天过去一下,说法院有事情要找于海飞谈一下。4月29日上午,村民于海飞在约定的时间里准时到达林西县法院,林西县法院副院长黄福军、法庭庭长李国彬和法院法警等5人一起接待了他。开始,黄副院长让于海飞不要太过于拘谨了,让他可以就案件诉讼情况随便的聊一下经过,而就在村民于海飞将案情说了一大半的时候,黄副院长突然打断于海飞的谈话内容,并主动的站起来,面对于海飞“诚恳”的双手抱拳致歉道:该案件判决书下发的落款时间出现日期错误,纯系案件办案人员当时在下发判决书的时候笔误所造成的,希望于海飞能够对此错误现象予以理解和谅解。说完,黄副院长又让办案人员重新拿出一张早已经打印好的新的判决书让村民于海飞在上面签字,于海飞一看判决书下发的落款日期已经由原来的2019年5月23日被改为2019年7月23日了,感觉他们这样做的行为明显是在拿法律当儿戏,公开的当着他的面篡改法律文书下发日期,是继续的在搞造假欺骗,便断然拒绝在法院新制作的荒唐判决书上面签字。期间,双方还因此发生了不愉快的言语冲突,有个别法官、法警居然还当众不停的威胁、吓唬和警告村民于海飞说:“想跟我们法院作对,估计你小子应该是活腻了吧!想找死的话,你也不看看这是在什么地方!”。紧接着,民庭庭长李国彬和在场的书记员于田等人又分别拿出来几份上面已经写有林西县法院领导人签字的“谈话”笔录和他们事先已经拟写好了的标题写着《于海飞散布谣言,诽谤林西县法院》的认错书,要求村民于海飞自愿为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用手捂住认错书上面所写的具体内容,强行逼迫村民于海飞在认错书上面签字,称,你于海飞只要答应在上面签个字,哪怕只是签上【拒绝签字】几个字,你现在就可以安全离开法院了,感觉十分无聊可笑的于海飞并没有搭理他们的无理要求。此刻,呆在一旁的黄副院长又突然把脸色一变,带着怒气且不停的在“友情”提醒村民于海飞说:“你这样无限制的把事情闹的这么大,对你又会有什么好处,你这样做又何苦呢!难道你就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吗?就没有其它任何可以让你担心顾虑的事情吗?这样做,你就没有考虑过严重后果吗?”。村民于海飞当场反击黄副院长说:“我所陈述的全部都是事实,没有一点虚假,不信的话,你们可以叫公安部门、刑侦部门或者让公、检、法三家联合起来同时调查我的事情。是你们办案人员滥用职权做错了事情,反而让我来承担责任,真的是岂有此理。我一个实实在在、老实憨厚的普通农民,因为承包种地遭到对方设局欺骗而发生纠纷,我是相信法律,最终我才会诉讼至法院,是你们对我的诉讼请求不负责任,判决不公正,才导致今天的结果。我现在已经被你们害的是倾家荡产并靠四处举债过日子了,我还怕什么!我还有什么可以担忧和顾虑的事情。你们这样做其实就是在逼我往绝路上走呀!”。说完,他愤然而然的离开了林西县法院。

  老实憨厚的村民于海飞夫妇

  【同期声】村民于 海飞倾诉

  “我们老百姓所说的一切在他们面前都是假的,那他们现在所说的一切我干嘛要相信是真的!法律判决书下发时间他们都可以当着我的面来随意更改,这天底下还有什么事情他们不敢做的!其实我这个案件判决书下发时间是否笔误,真假鉴别方法真的是非常的简单,我只要求他们通过查阅当时该案件判决书下发的文号时间与当时其它相对应的判决书签发日期顺序时间,即(2019)内0423民初292号和(2019)内0425民初294号这两个判决书下发的前后时间日期顺序,是否真假笔误签发时间,结果便自然会水落石出的。即使这个案件判决书当初下发的时候,在时间处理上它真的是系笔误造成的错误的话,那么,请问二审法院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法官们又都做了些什么!他们是怎么依法审理此上诉案件的!为什么在二审过程中没有能够及时发现这一笔误瑕疵并将此情况如实的指出来予以纠正。二审法院维持的是什么?是维持他们林西县法院一审5月23号下判决书,7月3号开庭审理案件的错误事实吗?我怀疑这个二审案件它们根本就没有重视我的上诉理由,更没有去认真的审理我这个上诉案件。都是在糊弄当事人,走形式而已,如果他们是真的去认真审理了的话,相信就应该能够发现这个明显存在的错误问题的,他们真的是以为我们老百姓是不懂法,就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的好欺负、乱来了吗?试问天理何在!公理又何在!天底下难道真的是没有我们老百姓说理的地方了吗”。电话里于海飞气愤的向我们倾诉着他的不幸遭遇。

  2019年7月3日开庭审理案件5月23日就已经下发的判决书

  为进一步了解与核实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无出现其它各种违规、违法、违纪情况,几经周折,我们电话联系到了村民于海飞花20000元所聘请的只收钱,并没有为他办任何事情,在法庭上还不允许村民于海飞发表任何意见的案件代理律师陈志东先生,并想请他就此案件审理情况谈谈他个人的看法,对方似乎对此话题十分敏感,或许是迫于某些地方黑恶社会势力的压力,也或许是对自身及其家人安全的有所考虑,电话里,陈志东律师表示他对此案件,有他的难言之隐和顾虑之处,并拒绝接受我们的电话采访,希望我们能够理解他现时的处境,说完他便匆忙的挂断了电话。

  一名在林西县法院工作且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案件知情人员私下里偷偷的告诉我们说:“村民于海飞家这个诉讼案件在2019年2月25日和4月10日曾经分别两次开过庭,但期间均因故而休庭并延迟开庭审理时间。其实这个案件审理与不审理,其结果都是一样的,这个判决书下发时间也确实是在2019年5月23号,判决书下发之前并没有进行任何实际性的开庭审理此案件,这个也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我们院方有下发该判决书的文号顺序与时间记录在案,这个也是任何人都更改不了的铁的事实。判决书没有及时送达给村民于海飞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当时林西县来了个巡视组,我们院方是怕村民于海飞把这事情再捅到巡视组那里去,那就麻烦了。所以,就一直把判决书压着没有给村民于海飞送达,案件最终真正开庭审理的时间确实是在2019年7月3日,这个日期判决书上面也写的清清楚楚,7月3号开庭并称案件已经审理终结,说白了,这也就是在走一个形式和过场,只是想借此糊弄一下村民于海飞而已,给他造成一个证明我们是开庭认真审理此案件的假象,这个事情我们所有庭审人员都是心知肚明的。没想到,我们虽百密,但还是有一疏,这个瑕疵最终还是被你们细心的媒体人发现了。”

  2020年3月23日林西县法院执行庭石海艳打电话让于海飞去法院拿执行单,于海飞对石海艳法官说:“你们可以执行,但是我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且不认可你们的执行方式,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你们要给我留下所有的执行证据材料。”。目前,法院的执行已经影响到村民于海飞一家的正常生活开支了,每年,于海飞都是靠银行贷款来支持他家的养牛产业的,从2020年开始,林西及赤峰市所有银行(信用社)都停止了给他农业、牧业贷款支持,贷不了款,他的养牛产业就无法继续做大做强。

  “不管怎么修改判决书下发时间与日期,先下判决后开庭审理案件,这个已经成为事实,再改也改不了的铁的事实。先下判决书,然后再走形式开庭审案件,这本身就是一个欺骗案件当事人、严重违反案件审判程序及对案件审理不负责任的错误做法。是典型的未审先定结果行为。在法制社会不断完善的今天,居然能够发生如此奇葩的怪事情,估计内蒙古赤峰林西县法院个别办案人员他们是吃了豹子胆了!而且在法庭上,被告方自己已经多次承认村民于海飞确实是在四月份才去天一公司看承包土地的事实,怎么会突然间出现一个一月份村民于海飞就已经提前与对方签订好了的土地承包合同的事情发生呢,地还没有看到,是否决定承包,这些因素都还没有确定!怎么会盲目的去与对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即使把这件事情说给幼儿园里面的小朋友听,相信他们也不会相信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呀!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甲方除了要在合同书上面加盖公司公章以外,还必须要有具体承办人员(一般指法人)签字或者加盖法人私章的合同书在法律上才能够被称着是完整有效的合同,此合同书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有瑕疵,是骗人的不可信的合同。再者,按照法院下发的判决书中所说的事实,应该是2019年7月3号才开庭审理的案件,村民于海飞他收到的判决书怎么会是2019年5月23日就已经下发的判决书!有如此超前的事情发生吗?从上级法院驳回村民于海飞上诉、申诉的结果来看,我们几乎可以认定这样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他们都是明知道林西县法院是先下判决书,后再走形式开庭审理案件的这个错误事实。但是,就是不予以纠正,不予更改。错,也只有让它继续的一路错下去。按照林西县法院个别法官审理案件的逻辑推理,就是,我们法院判决书都可以在案件审理前一个多月提前下发了,以此类推,更何况是你们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呢!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明显的在拿法律做挡箭牌公开的来欺凌和糊弄那些不懂法律的老百姓呀!法院判决书都可以随时随地的当着当事人的面随意更改下发判决日期,试问这天底下还有什么事情他们不敢去做的!!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明显是在给村民于海飞提供一个播种仇恨社会种子的机会呀!”。一位赴内蒙古采访的资深媒体记者在得知这个事情之后,由衷的从心里发出这样的感慨。

  据悉:也就在媒体不断介入报道、揭露此案件判决书下发日期有问题的同时,村民于海飞他还接到了来自赤峰市某陌生男子连续多次给他打来的恐吓与威胁电话(此电话号码已经被于海飞储存起来了)和当地林西县公安国保部门的多次约谈。

  2020年6月12日上午,林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再一次派员就外媒报道介入一事赴统部镇派出所约谈村民于海飞,谈话笔录材料上面显示内容为:林西县法院2019年5月23号下的判决书,案件开庭审理的时间是2019年7月3号,之后,公安让于海飞在谈话笔录上面签字,并称法院在案件开庭时间和审理程序及判决书下发时间上均没有任何违规与过错的地方,而且法院已经主动的愿意将原来判决书下发的错误时间给更改过来了!也就是说,林西县法院同意将他们原来下发的判决书收回来,再重新发个新的判决书给案件当事人于海飞,于海飞认为他们这是在公开的为法院开脱责任,且谈话的内容与目的和法院找他谈话时的内容如出一辙,便没有答应在上面签字,现场有人以于海飞不配合调查为由多次对于海飞进行训斥,同时,提醒于海飞夫妻要老老实实的呆在家里,随时随地的接受林西县公安的传唤。最后还要求于海飞夫妇俩人保证,对错,今后都不准再有任何媒体来报道他家这个诉讼案件!否则。公安部门将会以判国罪和修炼法**功的罪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已经是豁出去的村民于海飞认为这个帽子对他来说确实有点儿太大了,自己同时也感觉十分的滑稽与可笑,他便直接的跟对方说:“我就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民,怎么有冤情你们还不给我说,不给我申了吗!如果你们认为有媒体报道我家的事情,我这就是在叛国、犯罪,或者说我是特务、间谍,那就请你们现在干脆直接把我抓进去得了,”。说完,他连理也没理他们,就径直回家了。

  另据接近村民于海飞诉讼案件主审法官的赤峰市林西县热心市民给我们发来的电子邮件透露:在媒体不停的介入报道以后,案件主审法官马玉她自己也曾多次的在自己家举办的家庭聚会中坦言,要知道村民于海飞家诉讼案件是现在这个样子的话,当初说什么她也不会去接手这个案子的,更不会盲目的对这个案件作出这样对自己如此不负责任的判决结果来。这样的情况不是她没有想到,而是她根本就没有想到呀!

  村民于海飞提交的申诉材料事实与证据清单(受访人提供)

  2020年10月23日,赤峰市检察院以赤民监【2020】1504000008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的形式,决定不支持于海飞的监督申请,并称林西法院已经就判决书落款时间与日期进行了补正,即:时间已经由2019年5月23日补正为2019年7月5日。根据法律规定,笔误是允许进行补正的。

  “在二审法院已经就案件审理结束的时候,林西县法院再回过头来对原一审法院下发的判决书日期进行擅自的更改,这本来就属于涉嫌违法、违规,也太随便了吧!他们这样对案件当事人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真的是实在太令人不可思议了,难道就不怕日后会遭到应有的报应吗?在林西县法院个别法官眼里,它们敢如此随便的更改已经经过二审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下发日期与时间,更何况是判决书的事实内容与其真实性!可靠性!这简直就如同是孩子们办家家似的,也太随便视法律为儿戏了吧!其实,鉴定此判决书下发时间是否系笔误及真伪方法很是简单的,只要把(2019)内0423号民初292号和(2019)内0425民初294号这两个民事判决书下发的前后时间顺序对照一下子,真伪笔误它自然就会清楚了。何必要绕这么大的圈子来糊弄和欺骗当事人呢!因为判决书下发的时间和顺序是有记录且可以去追根溯源的,它们在时间与顺序上是固定不变的、死的。而一旦是不可以去追根溯源的话,那就证明此笔误就是伪笔误,法院就必须就此给案件当事人一个明白明确的说法与交待才是。此刻,当地的人大应该借此机会好好的正确的去行驶它们的监督权力了,纪委也应该随即介入参与调查林西县法院判决书下发时间是否系真的笔误事实真相了。我们相信这个案件在它的审理判决过程一定是存在着某些不可告人的秘密。错了,就是错了!干嘛还要继续的用它那块骗人的遮羞布去掩盖自己那已经发生的错误事实,真的是以为老百姓傻不懂法吗?为什么二审法院没有发现这个严重的错误问题,最终而还是在媒体关注介入以后,才被发现重视!说白了,二审法院就根本没有认真去审理这个上诉案件。我们认为这个是该案件判决不公正的关键所在。”一法律专家对此案件发表了他的看法。

  赤峰检察院下发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2020年12月9日,村民于海飞妻子钟艳慧就此案件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向中央第八巡视组递交了投诉材料。第八巡视组的领导接待了她并耐心细致的听取了她的诉说,临走的时候,第八巡视组接待她的工作人员很负责任的对钟艳慧说,他们就是过来解决这些问题来了,称 ;只要反映的问题是事实,会重视的,最后,让钟艳慧把材料留下回去放心等待。

  2020年12月22日下午5点左右,于海飞夫妻接到林西县法院电话,要他们去林西县法院一下,法院赵军、书记员于田和一名公安同志很友好的接待了他们,赵军称他收到了中央第八巡视组转交来的信件,现在要做一个信息反馈,希望能够得到于海飞的配合,同时,也希望村民于海飞能够相信他们。期间,赵军还多次不停的对村民于海飞说:“我们这次对你的态度好吧!”于海飞说:“态度好有什么用!都把我家弄成这个样子了!你们还怎么让我相信!怎么配合!如果你们真的是用法律武器来帮助我伸冤的话,我给你们下跪都可以的。”。

  逼于社会各方面的舆论压力,2021年4月29日上午,林西县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司法局、监察委及案件当事人==村民于海飞夫妻二人就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的争议焦点、开庭具体时间与判决书下发具体时间是否系真的笔误和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显失公正等诸多问题在林西县信访局二楼会议室举行了案件审理后的第一次听证会。(原定在林西县法院五楼会议室举行,因为没有监控设备,故改去林西县信访局举行。)听证会上,案件审判长马玉就判决书下发时间是否系笔误及是否系先下判决后再开庭审理案件这个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辩解,一句话,她就是不肯承认是先下判决书后再开庭审理案件的故意而为之的事实,对于村民于海飞当场提出来要求去查阅5月23日判决书下发时间顺序号和签发记录的请求,被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

  据悉:此次听证会结束后,村民于海飞已将相关材料整理成书面材料,分别邮寄给中央驻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巡视组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六督导组领导人那里。

  2021年5月18日,村民于海飞接到林西县统部镇政府一牟姓工作人员的电话,称:林西县政法委已经就4月29日听证会做出结论:法院判决下发时间没有错,维持法院的判决和笔误结论。政法委同时要求村民于海飞今后不许再就此案件到网上发任何不利于案件审判的乱七八糟东西,要他不服判决只能够走司法途径去解决问题。5月20日下午,林西县法院于鸽打电话告诉村民于海飞并将听证会的结果再次口头转告于海飞,即:所有参会人员均认同法院的核查结果。让于海飞可以就此案件不服只能够走司法途径向内蒙古检察院提起监督申请或者直接去最高法院提起申诉,但,绝不许去网上发布任何与此案件有关的负面报道信息。

  而对于媒体正确的行使舆论监督权和及时的去揭露曝光该案件在审理判决过程中出现的诸多不公乱象,居然会被地方政法委说成是乱七八糟的东西,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舆论监督的态度可谓是一目了然,它们俨然是摆出一副:怎么样!我就是先下判决书后再开庭审理村民于海飞家的诉讼案件了,错了,我就是不予纠正,一副看谁能够把我们怎么样的令人生畏架势暴露无遗。

  2020年12月9日,村民于海飞妻子钟艳慧就此案件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向中央第八巡视组递交了投诉材料。第八巡视组的领导接待了她并耐心细致的听取了她的诉说,临走的时候,第八巡视组接待她的工作人员很负责任的对钟艳慧说,他们就是过来解决这些问题来了,称 ;只要反映的问题是事实,会重视的,最后,让钟艳慧把材料留下回去放心等待。

  2021年5月21日、6月12日和7月23日,赤峰市中级法院高海霞法官连续三次打电话给村民于海飞夫妇,告诉他们巡视组、督导组已经将他们递交的材料转交赤峰中院处理,因为她的权力有限,建议村民于海飞直接去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申诉,最后她还提醒于海飞说,现在正是全国政法系统开展教育整顿阶段,没有人敢包庇你的案件了,你去自治区高院申诉,相信问题自然就会得到解决。

  【结束语】

  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法院先下判决书后再开庭审理村民于海飞与天一公司土地承包民事纠纷案件的错误做法,目前已经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我们相信这件事情它迟早会通过媒体渠道集中反映到中央驻内蒙古自治区巡视组、督察组领导人那里,作为地方基层法院==林西县法院,奉劝你们还是尽早自觉的主动启动案件自查自纠追责与问责审查程序,先从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入手,国内反腐的大趋势、大环境摆在眼前呢,此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在还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判决书就已经提前一个多月打印下发好了,这里面,办案法官是否涉嫌违法、违纪、违规,相信你们应该比谁都明白清楚,此判决书是如何被提前一个多月时间运作出炉的,这件事情它又是如何被发生的,其背后有无存在着权钱交易,也相信你们应该是最清楚的,毕竟你们是案件审理的当事法院和当事人,在案件审理及判决书提前打印好的整个过程中,你们自己都做了什么或者说有没有做什么,相信你们自己也是应该非常清楚的,该是什么情况就是什么情况,不要自以为是自己很聪明,要相信头上三尺有神灵,要敢于面对现实,有些事情自己做了就做了,不要回避,躲是躲不了的,希望你们在处理村民于海飞诉天一公司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上不要抱着任何侥幸心理或者说耍任何小聪明而因此自毁前程,更不要自以为天高皇帝远,就可以为所欲为的胡来乱来了,有些事情是骗不了瞒不住的,要敢于认错、纠错,错了就是错了,不要再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任何形式的无聊狡辩与抵赖,更不要包庇与纵容他人在这件事情上的违法犯罪,地方存在的问题,自己查总比别人查强;下面查总比上面查强;孰重孰轻!其严重与厉害程度,相信林西县法院领导人及其当事办案主审法官应该是比谁都清楚。

  2020年7月8日,中央政法委对外宣布,近期将要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内容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活动。内蒙古自治区最近阶段也主动的加大了自身的反腐工作力度。希望林西县纪委、监察委;赤峰市纪委、监察委;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及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能够借此契机,重视此严重侵害诉讼当事人的违法、违规案件审理事件,主动自觉的就此恶劣行为联合启动案件追责、问责倒查程序,同时,立即派员进驻林西县法院彻底调查了解一下该案件的真实审理情况与当时判决书下发的具体时间和日期是否真的是笔误或者系案件审判人员滥权人为故意造成的事实。看看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背后是否隐藏着另外其它不可告人的秘密和是否存在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黑内幕,并借此将其逐一深挖出来,本着对事不对人的负责任态度,也就是说,该是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由谁来承担,争取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发现问题绝不包庇,绝不袒护,也绝不姑息纵容他人犯罪。该追责问责相关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的必须要进行追责、问责,要一查到底,不留遗憾。以还事实真相于天下为原则。尽早、尽快的就此案件审理情况给案件当事人==村民于海飞一个明白的答复与满意的交待。

  有关该案件最终调查进展情况如何及对相关案件审判人员是否进行追责、问责处理!我们将会继续的联合更多国内外新闻媒体来共同关注并予以及时跟踪报道。

  原标题:内蒙古赤峰林西法院先下判决后审案件再度引起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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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h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