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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隆尧县:谁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来源:都市瞭望  作者:  2021-11-17 12:04:41

  2019年,张晓栋在河北省隆尧县魏家庄村投资600多万元,成立了邢台涵鸿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可想不到的是公司成立不到一年,他的公司就被有关部门拉闸断电,被迫停产。

  张晓栋,邢台涵鸿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隆尧县人。 20益19年初,他响应政府号召回乡创业,在隆尧县魏家庄村成立了邢台涵鸿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投资六百多万元,建成年产值两千万的建筑机械的一期工程。

  2020年3月,正当张晓栋准备扩建筑二期工程时,却突然被隆尧县魏家庄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封门断电,理由是涵鸿公司的占地手续不全。

  公司按政府的要求停工整改,积极办理了各种手续,取得了县行政审批局的备案批准;魏家庄村村委会也出具了合法用地证明;魏家庄镇政府出具了选址意见书,认为公司符合政府建设规划,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张晓栋以为这下可以放心生产了。但没想到在2021年6月18日,隆尧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又给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并指令县供电公司给涵鸿公司进行断电。

  张晓栋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在申诉复议期间,2021年8月3日,隆尧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又一次向涵鸿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张晓栋认为:隆尧县行政审批局是代隆尧县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审批权的有权机关,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隆尧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涵鸿公司取得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县资源林业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且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项目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责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具体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视为同意。”

  因此,涵鸿公司项目核准机关为隆尧县行政审批局,行业管理部门如隆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但其未在申请人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应当视为同意。

  申请人的项目合法合规,且由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占地证明及选址意见书,况且周边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均照此办理经营,涵鸿公司依法在取得政府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后及选址意见书等情况下,再认定为违建,是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中的自相冲突,是对政府公信力的破坏。

  张晓栋说2021年11月15日,隆尧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第四次向涵鸿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他不服,决定继续要求政府部门复议,并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他向社会呼吁,请大家多来关心下民营小微企业,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创业企业给予必要的保护,并给予积极的引导、服务、帮助,引领企业走上合法合规的发展道路。

  来源http://www.tchxs.com/news/2021/shehui_1117/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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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h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