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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10月起川渝两地工伤人员可就近进行工伤医疗

来源:华龙网  作者:  2020-10-10 11:33:28

  今(10)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川渝两地实现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互认、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互办。今后,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按就近原则在两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

  川渝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可就近治疗

  据了解,从2020年10月1日起,重庆市和四川省社保经办机构互认对方签订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服务机构”)。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也就是说在四川参加工伤保险的,外派重庆工作期间不幸发生工伤可在重庆就近治疗;同样的道理,在重庆参加工伤保险的,外派四川工作期间不幸发生工伤,也可在四川就近治疗。”

  同时,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按就近原则在两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川渝两地工伤职工根据病情需要到对方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其转诊转院的办理流程按省(市)内转诊处理。

  在川渝两地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需要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按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互办

  如何查询互认协议服务机构?川渝两地通过人社厅(局)官网对外公布协议服务机构名单,今后按月交换双方协议服务机构变动名单。市民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社会保险专栏查询;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可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单位服务”栏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互认后,在未实现联网结算前,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对方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工伤费用,按参保地有关规定进行报销。待条件成熟,两地可逐步实现联网结算。

  此外,从2020年10月1日起,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就近认”渠道正式开通。川渝两地1-4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可通过手机APP、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满足条件的村(社区)服务网点,在重庆市和四川省两地全域实现待遇领取资格互认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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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bj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