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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控到期债券延期兑付 财报处理意见相左董秘被开起波澜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2020-12-18 10:01:03

  11月中旬股价5连板,随后又三连大跌,引得投资者关注的国盛金控,近日连番公告又引得一群投资者吃瓜。

  不仅先是因为董秘与公司管理层对三季度财报的意见不合,董事会要开除董秘的议案引来了深交所的问询函,今日,又传出要延期兑付“17国盛金”的债券、引得部分私募投资人不满的消息。

  这波“内斗”+延期兑付债券的操作,似乎暗示着国盛金控目前遭遇着某些麻烦,与新财富国盛证券多个研究小组拿下奖项的喜庆对比,显得有些冰火两重天。

  延期兑付被私募机构愤而投诉

  12月17日晚间,国盛金控公告通过了“17国盛金”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三项议案:1)将“17国盛金”债券2020年回售支付日调整至2021年付息日;2)全额支付“17国盛金”债券本年度利息;3)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债券持有人对议案内容提出修改意见的情况下,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及办理本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这份议案的不寻常在于,第一,是少有的金融机构延期兑付债券的案例;第二,授权总经理接管处理这项债务。

  果然,在这份公告还没发出来前,就有私募机构向媒体“爆料”国盛金控要延期兑付,不仅对国盛金控这只债券的决议表示不满,且已经向深交所投诉。

  “17国盛金”是私募债,发行日为2017年12月21日,发行规模20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在集团母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内根据资金需求统筹使用。

  按照原来的协议,这笔债的第三年末,也就是2020年12月21日(下周),投资者是能够享受回售选择权的。也就是说,投资者有权让国盛金控把自己的债务买回去,把钱还给当初的投资人。

  今天的议案中,国盛金控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把回售权的使用期调整到了2021年12月21日(明年)。

  但据上述投诉国盛金控的私募机构持有人表示,今天这个议案主张不成立,资金兑付的事不适用于债券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该私募机构认为,“17国盛金”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提出:“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担保条款。”

  该私募机构认为,对于修改“17国盛金”债券2020年回售支付日的事项,发行人只能与投资者一对一进行商议,对同意延期的投资者进行兑付延期,对不同意延期的投资者应严格按募集说明书中规定及时兑付,否则将构成实质性违约。

  目前,该私募机构已经就“17国盛金”会议议案内容向深交所进行投诉。

  意见不合开除董秘起波澜

  不论出于什么原因,至少上述这家私募,已经希望国盛金控能尽快兑付自己的债务。

  此外,国盛金控因董秘对三季度财报的分歧,要开除董秘,轰轰烈烈的“内斗”引来了深交所的问询,或多或少向外界传递着国盛金控内部不太稳定的信号。

  12月16日,深交所对国盛金控发关注函,要求上市公司对解聘董秘但当事人反对该项议案的事情进行说明。深交所要求国盛金控结合董秘就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说明解聘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说明证代辞职、董秘被开,后续信披工作是否会受影响。

  开除现任董秘赵岑的原因,要追溯到今年的10月。

  10月30日,在国盛证券发布2020年三季度报的同时,作为财务总监董秘的赵岑,对三季度报表作异议签署。

  国盛证券彼时称,赵岑的意见可能导致国盛金控无法按时披露三季度报。为了保证三季度报按时披露,董事会要解聘赵岑的财务总监一职。

  赵岑的提出的异议内容是:国盛金控对被接管的国盛证券不满足“控制三要素”判断条件,最晚自2020年8月1日起,国盛金控对国盛证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改按权益法核算,不能将国盛证券纳入合并范围。

  但国盛金控认为:国盛证券被接管后,上市公司作为其唯一股东的合法身份不受影响,国盛证券运营管理持续稳定;另外,接管目的为规范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并非为了改变上市公司对国盛证券的股权关系和获取可变回报。

  国盛金控认为,当前获取的事实依据不足以形成企业会计准则定义下对国盛证券失去控制的判断。因此,国盛金控2020年三季度财报继续将国盛证券纳入合并范围。

  国盛金控同时编制了国盛证券不并表的模拟数据,变化后的总资产、负债和净现金流锐减,各项收支大幅减少。国盛金控认为,这无法向投资人或报表人全面真实地展示公司核心证券业务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双方意见不合的情况下,国盛证券要解聘赵岑的财务总监职务,以完成三季度报的披露。

  随后的12月14日,国盛金控又发公告,要解聘赵岑的董秘及董事职务。

  这一次,赵岑对国盛证券的解聘提出了异议反击。

  赵岑认为,解聘议案所指的其涉嫌违反公司法、章程等没有依据。自不再任职财务总监以来,该公司未发生因为董秘失责导致的信息披露违规情形,也没有其他事实说明董秘失责;她本人一直以来忠实、勤勉地履行了高管、董事义务。

  赵岑称,在国盛金控证券业务被接管、存在大额债务偿付压力、多个投资项目未达预期、实际控制人特殊控制架构下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等背景下,董事会应正确定位公司利益。满足《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证券公司控股股东资格要求、妥善管理/处理股权投资项目、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是未来一个时期维护公司利益的关键所在。

  该次董事会关于解聘的议案,提议人动机待考,在没有充分且合理理由下解聘正在依法履职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议召集本身反映了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缺陷的恶化。

  这一次的反击,招来了深交所的问询函,要求国盛金控说明行为的合理性。

  而赵岑在反击中提到国盛金控证券业务的问题,或是让“17国盛金”债券持有人选择早日抽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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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bj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