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交警严打交通肇事逃逸,已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13人!
11月以来,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在全警上路疏堵保畅通的同时,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取得显著成效,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万起,其中酒后353起,二次酒驾13起,醉驾11起,依法行政拘留13人,刑事拘留6人(还有5人已刑事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11.10”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11月10日15时23分许,沈某饮酒后驾驶鲁DGQ7**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滕州市官桥至笃西路南北路笃西路路口南路段,被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查获。沈某现场通过呼气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枣庄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枣庄市公安局车辆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检验意见为:沈某上肢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115.1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程度。
2018年11月20日,沈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23”李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8年2月23日21时许,李某驾驶鲁H66***号(挪用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北留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级索二中东路口时撞到树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损坏,李某及鲁H66***号(挪用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受伤。经酒精含量检验:李某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5毫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程度。李某的行为具有危险驾驶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李某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李某因伤情较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之后人民法院宣布对李某进行逮捕,判处李某拘役一个半月的刑事处罚。李某未按时到案接受处罚,市局对其网上追逃。
2018年11月24日,李某在临沂市长途汽车站购票时,公安机关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将李某抓获,事故科民警联合羊庄派出所的同志当天赶赴临沂公安局将李某押解回滕州看守所。
“11.25”刘某二次酒驾被拘留
11月25日13时45分许,滕州交警大队木石中队民警在木石镇后木石村北路段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鲁D60***小型轿车沿木桑路由北向南行驶,看见执勤交警躲躲闪闪,有交通违法嫌疑,便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满身酒气,便使用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3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车的程度,驾驶员对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
后经查询发现刘某于2011年9月20日,曾因为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木石中队查获,此次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1.22”孙某二次酒驾被拘
11月22日21时18分许,滕州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解放路与大同路路口西路段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鲁D17***小型轿车沿解放路由东向西行驶,看见执勤交警躲躲闪闪,有交通违法嫌疑,便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满身酒气,便使用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74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车的程度,驾驶员对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后经查询发现孙某于2013年5月6日,曾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勤三中队查获,此次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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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uac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