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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女子网购“神药”为儿治病摊上大事!邮寄药品要注意这些问题

来源:南方法治报  作者:  2020-07-30 14:13:07

2019年11月29日,潮汕机场海关发现一外国进境邮件装有阿莫达非尼药片50片,收件地址是揭阳市空港经济区炮台镇,收件人是一名吴姓女子。那么,阿莫达非尼是一种什么药物,怎么会引起海关的警觉呢?

原来,阿莫达非尼是一种中枢兴奋药,被用于对发作性嗜睡病、轮班工作睡眠紊乱以及与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相关的白天过度嗜睡等紊乱症的治疗。由于阿莫达非尼具有强烈且持久的觉醒作用,因此在美国被私下用来帮助集中注意力,提高工作效率。但在中国,阿莫达非尼属于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内一类精神管制药品。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毒品。而该女子申报通关的品名却为“health product(保健品)”,明显存在伪报情节,涉嫌走私毒品。

揭阳海关缉私分局和揭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接到通报后,立即立案并启动了侦查程序。

当日,吴某在前来取快递的过程中被警方强制传唤。审讯中,吴某交代,因其儿子患有“发作性睡病”,就诊时医生口头跟她说阿莫达非尼药物可能对这种病症有一定疗效,但该药是禁药,在国内医院和药店购买不到。11月8日,从事石材生意的池某到她和丈夫经营的石材铺喝茶聊天时,她便拜托池某在境外找阿莫达非尼药物的购买渠道。此后,池某通过外国人“TANUJ”购得阿莫达非尼,并邮寄到揭阳。

犯罪嫌疑人吴某到案后,对明知阿莫达菲尼是国家管制药品仍通过朋友从境外非法购买邮寄入境的事实供认不讳。

2020年4月7日,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8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走私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除了这名揭阳女子

此前还有一名扬州大学生

因邮寄阿莫达非尼

涉嫌贩毒被警方抓获

警方据此还摧毁了一个

通过境外走私、在境内贩卖受国家管制

一类精神类药品的贩毒网络

2019年8月,扬州海关缉私分局向扬州警方提供了一条线索:一个从印度发往扬州的包裹十分可疑,很可能涉毒。

扬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侦查员发现,寄到的快递点靠近扬州某高校,来往的学生非常多,随即对这个包裹进行了重点监控。侦查员在快递点伏击守候了约3个小时,发现是一个小伙过来拿的快递。侦查员立即控制住这个小伙。

经调查,该小伙姓黄,今年23岁,是扬州某高校在校学生。包裹里是他从印度购买的两种药品,其中一种叫阿莫达非尼。黄某承认知道阿莫达非尼是国家管控的药品,因为效果很好才从印度购买。

因阿莫达非尼属于我国一类精神管制药品,我国刑法规定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毒品,这也就意味着,黄某的行为已经涉毒。

随后,侦查员在黄某宿舍里发现了大量药品,有一些是性药,还有一些是阿莫达非尼。原来,黄某的行为并非涉毒这么简单,他还涉嫌贩卖毒品。

黄某落网后交代,这是他第一次从印度直接购买阿莫达非尼。此前,他另有上线货源,通过网络从广东的万某和陈某处购买。

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侦查员在深圳将万某和陈某捉拿归案。其中陈某向黄某销售了阿莫达非尼3000余粒,万某向黄某销售了阿莫达非尼近1000粒,而黄某只是他俩众多下线中的一个。

除了上线,黄某还交代,他的下线为陈某、崔某、刘某、万某。侦查员顺藤摸瓜在湖北、广东和福建等地分别将该4人抓获,查获阿莫达非尼1000余粒,涉案金额10万余元。

至此,一个通过境外走私、在境内贩卖受国家管制一类精神类药品的贩毒网络被彻底摧毁。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知道

邮寄阿莫达菲尼是万万不可的

但倘若因治疗疾病需要

必须从国外邮寄一些药品回来

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不违法呢?

这份《邮寄/携带药品指南》请收好!

一、麻醉、精神类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规定,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属于禁止进出境物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44条有具体规定,即“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

注意事项:目前麻醉类和精神药物属于禁止进境物品,个人不得寄递。

二、特殊物品

邮寄、携带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应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并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邮寄、携带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未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的,海关应当予以截留并出具截留凭证,邮递人或者携带人在截留期限内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后,经海关检疫查验合格的予以放行。

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出入境时应当向海关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

三、中药材、中成药

携带出境(港澳地区限值人民币150元;国外限值人民币100元)

邮寄出境(港澳地区限值人民币300元;国外限值人民币200元)

麝香、蟾酥,不准携运出境。

四、其他药品

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邮寄、快递的个人自用的少量药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根据医生有效处方确定合理数量,一份处方只能办理一次海关手续。

同时,邮寄、快递进出境个人自用的药品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即“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除了药品不能随便携带或邮寄进出境

在我国入境时

这些物品也不能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以下物品禁止携带入境: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生或熟的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新鲜水果、蔬菜。

烟叶(不含烟丝)。

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检疫物类

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土壤。

转基因生物材料。

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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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bj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