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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企股权转让遭遇空手套”续:楚雄中院已启动“信访核查”

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作者:  2020-09-04 17:51:35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9月2日电(本报记者 庞贵唐) 8月13日,中国商报刊发独家调查报道《云南楚雄民企股权转让遭遇“空手套” 法院调解被质疑》后,民营企业的遭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该调解案(2018)云23民初25号)又曝新证据,早在 2018年10月22日当事人张超在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收条承认自己“私刻了云南东和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大酒店)公章和财务章”。张超也公开向媒体承认,东和大酒店的股权转让和此案的调解的幕后“操盘手“都是我妈(苏小凤)”,自己“不是很清楚”。苏小凤则承认,东和大酒店股权转让是自己一手操办和后期刻制酒店公章是自己和儿子张超一起办的。

苏小凤否认“私刻公章”自称属于“正常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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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承认私自补刻酒店公章的收条

据中国商报此前报道,因张超在取得东和大酒店法定代表人后,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2016年8月3日,东和大酒店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张超债务债权问题实际存在,并未向东和大酒店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继续担任法人及执行董事完全可能给酒店及股东带来重大损失,同意免去其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职务,并停发工资,即日起执行。张超不得再以东和大酒店法人及股东名义对内对外从事任何往来和经济事项,其在内在外所发生的一切事务均由个人承担”。

东和大酒店大股东董某和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张超在东和大酒店领取工资时间是2016年1至6月份,七月份之后就离开大酒店,没有发工资了。私刻公章时间是2017年11月份。也就是说张超是完全丧失了法人资格,在离开酒店一年以后私刻的公章”。

上述收条证实:“张超本人于2017年11月24日至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私自补办云南东和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副本(原件)各一本及张超在担任云南东和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时,未经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私自刻制云南东和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公章一枚和云南东和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营业执照正副本已交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承认其在担任东和大酒店法人期间私刻东和大酒店公章和财务章的行为。

据中国商报此前报道,2019年1月2日,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2017年11月24日张超担任东和大酒店法定代表人期间,私自持东和大酒店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遗失登报声明作废,重新补办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2018年10月22日,张超私自办理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已交回市场监管局,情况属实”。

“这些证据再次佐证了张超在离开酒店一年后私刻公章的事实”董某和说:“(东和大酒店)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一直由专人负责保管,张超既没有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公)章也从来没有经过张超的手,张超多次利用和使用私刻的公章,目的就是为了诈骗,”。

而董某和的说法在2018年10月1日,东和大酒店委托云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对酒店的两枚公章进行鉴定时得到了证实。鉴定结果显示“2017年11月21日《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上“云南东和大酒店投资公司5301119904072033”印文与双柏县公安局提供的2012年4月11日《印章刻制登记表》上“云南东和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样本印文和云南东和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提交其在用的实物印章同名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据中国商报此前报道,东和大酒店代理律师武律师在查阅((2018)云23民初25号)卷宗后也证实 “张超伪造了假的委托手续给法院,委托手续出现了不同的两枚酒店的公章,一个是有编码的,一个是没编码的,使用伪造公章”的事实。

对此,当事人张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矢口否认了自己私刻公章的行为,但是公开承认“调解案子((2018)云23民初25号)当时都是我妈(苏小凤)和派的律师(陈如伟)去谈的,其他的我就不清楚。之前和那个(东和)酒店的老板谈(股权转让)的时候,也是我妈(苏小凤)给谈的。他们整酒店,让我过来当法人,你们直接问我妈(苏小凤)就行了”。

同时,苏小凤对张超的说法表示认可,她表示,“对于东和大酒店召开股东大会,取消张超法人资格,对我来说,我不知道,没有这个事”,但是“我们作为法人,还不能补办(公章)吗?补办公章(财务章)是我和我儿子(张超)一起去的,属于正常补办,遗失也登报了,不存在私刻或者伪造。之后也一直在使用我们补刻的这个公章。”

苏小凤格外强调,“公章这个事情,公安局的刑侦,经侦全部都调查过很多次,第一,张超是法人,怎么可能不会给他,第二,(公司公)章一直在我们手里面和财务手里面,有时候在我手里,有时候在财务手里。有一次,我们摆在桌子上面就不在了,我怀疑有人拿走了,所以才补办的”。

至于为什么苏小凤刻制和多次使用的东和大酒店公章及财务章没有到公安备案,是“因为,我已经问过双柏县公安局了,他们说补办登报遗失,然后自己刻一个就行,不需要备案”,苏小凤解释道,“公安局哪个部门说的,我也不记得了,但我确实问了。”

一位熟悉工商税务业务的业内人士表示,“公司公章遗失或者丢了找不到了,第一步是登报遗失,然后是补刻,补刻公章必须要到公安机关备案,否则就是假章,就是萝卜章。”

对于苏小凤的说法,东和大酒店负责保管公章和财务章的酒店负责人张某反驳道,“我是2011年到的酒店,酒店的公章一直在我手里,从来没有给过张超或者其他人,财务章也一直在我们财务室,也从来没有给过张超或者其他人”。

一位法律专家在看了该案经过后表示:张超私刻东和大酒店印章时,虽形式上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但该公司已于2016年8月3日召开股东会免去其法人代表,且其私刻印章的行为并未获得公司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之规定,张超已涉嫌私刻印章罪。

纵观全案,如果张超及其母苏小凤在明知东和大酒店与云南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并不存在装饰装修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而与云南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进而云南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则涉嫌虚假诉讼罪。具体而言,虚假诉讼罪有三个具体表现:第一,行为人捏造事实;第二,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第三,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虚假诉讼罪包括“单方欺诈”和“双方串通”两种类型,该案则属于“双方串通”的类型,双方当事人即张超及其母苏小凤与云南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侵害案外第三人即东和大酒店的合法权益。

多人证实何立明就是幕后操盘者

苏小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答其与东和大酒店股权纠纷问题时表示,“东和大酒店的股权转让都是我和董总谈的,我儿子(张超)只是管理,都是我一手经办的”,“何立明根本就不知道董总,根本就没有,他现在就拿我们家有个公务员说事,都是我一个人在搞。”

对此,董某和驳斥道,“2016年8月份经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立明介绍下,其子张超,妻子苏小凤及小舅子苏小龙等人在他们所经营的楚雄开发区金茶花酒店与我们商量云南东和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事。作价6000万元人民币,持有的我公司49%的股权。同时承诺用他家的楚雄的两个酒店‘楚雄开发区金茶花酒店’和‘楚雄开发区金茶花酒店二店’及楚雄永仁县的‘永仁县昌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抵押。同时邀请我们到其永仁的制造厂去考察,而且明确永仁的公司价值5000万余元,要不是何立明,我怎么可能相信她苏小凤,谈的时候,他们事事都请示何立明,现在说何立明不知道我?”

董某和的说法,在随后的调查中,也间接被证实,做企业的曾某中和唐某,两人都与何立明、董某和相识,认识多年,知道何立明直接参与并主导了东和大酒店股权转让的谈判过程。

“董某和认识何立明比我时间还长”曾谋和说,“有一次吃饭,就是合作谈成了,大家一起庆祝,我们一起和何立明,苏小凤,张超,苏小龙他们一家人一起吃了饭,表示庆祝嘛,最后发现他们根本就没有钱搞这个事情,钱一直也付不了,就开始扯皮” ,“当时他们合作协议签了没几个月就出现了问题,按约定他们就执行不了嘛,最后他们谈了几次要解除股权,张超说是他爸,苏小凤就说她老公,苏小龙又说是他姐夫商量之后才能办,说是何立明在下乡,在扶贫就一直拖着这个事情,就是以何立明出差为由一直往后拖,他们说要和何立明商量一下,本来这个事情明面上是张超的事情,现在要和他父亲商量一下,你说何立明的作用有多大,这个就凸显出何立明在这个事情里面的分量了,”

“何立明和董某和当时认识已经有几年了,我和何立明也接触过几次,东和大酒店这个事情我知道,都知道董某和和何立明在谈这个事,就在(楚雄开发区)金茶花酒店,具体谈的怎么我就不清楚了”, 在楚雄做生意的唐某如实说。

苏小凤则一直坚称,何立明不知道董某和,后来只是见过。在东和大酒店“何立明一共才吃了三顿饭,睡了两晚上,而且没有签过一个字。”

此外,苏小凤明确否认了,东和大酒店关于张超从酒店拉走了总价值70多万元的红酒313件和其母亲苏小凤、何立明等人记账消费28万元的事,“根本就不存在的事”。

苏小凤说,“他们告我们吃喝玩乐了20多万,我们怎么可能跑到那个地方吃喝玩乐,我儿子进去管理,怎么可能挂账那么多,所有人开会的,买菜的,吃饭的都要张超签字,这28万怎么来的我都不知道”,“313件红酒全部用在酒店了,而且数量也没有那么多,都是客人吃饭点用了,酒根本没有用那么多”。并称,记账消费28万不符合实际。

“他们来的次数比较多,周末经常来,虽然签单都是张超和苏小凤签的,28万元的记账消费,都是他们自己吃的,住的,消费的,包括他们的朋友来的消费,有账可查”,东和大酒店负责人张某则驳斥道,“偶尔吃的都是记到餐单里的,这313件红酒是直接用车拉着往外走的,多的时候一次30件,40件的拉,而且均有账可查。”

楚雄中院已启动“信访核查”程序

8月27日,记者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楚雄中院)获悉,在8月13日中国商报独家调查报道刊发后,楚雄中院已启动案件的“信访核查”程序,目前依然处在核查阶段。

楚雄中院新闻中心主任刘亚玲表示,“非常重视这个案子,也是对当事人的负责,本着这样的精神,把这个案子进行一个信访再核查”,“因为东和酒店之前(楚雄中院)有信访,针对他信访的诉求,对案件进行信访核查,之后看这个案子是不是真有问题”,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邱德英,何立明都与案件有关系,看看案件怎么回事,暂时都不接受采访”。

同时刘亚玲称,“目前还不清楚核查什么时候能结束,我不是办案人员,也不是核查人员,就让他们静静的查吧,我们不能干预”,“我不会告诉你核查人员的联系方式”,“什么时候核查完,核查的情况会给信访人进行回复,到那时你们也会知道的。”

记者也从楚雄州纪委监委处了解到,“楚雄洲已经关注到此事,关于何立明的情况,我们开会研究过,目前还没有介入,我们截止目前也没有接到关于何立明违纪的投诉材料,一切等法律程序结束后”。对此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楚雄洲对此事的调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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