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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来看看汉台检察打过的假

来源:二三里客户端  作者:  2021-03-16 08:16:02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然而,打假从来都不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职能,检察机关也有“打假”技能哦。

  近年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始终保持打假高压态势,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在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所提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将该院近期办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予以公布:

  案件一:

  褚某销售假药,

  全市首例被判十倍惩罚性赔偿、

  督促市场监管部门终身禁业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20日,褚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陈某以4650元的价格购进一批高仿东阿阿胶,共四十小盒,10公斤。褚某明知购进的是假东阿阿胶仍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1975元。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结果显示“鉴定项不符合规定,即不含主要成分驴皮。

  【案件办理】

  2020年11月,经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褚某、陈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出售假阿胶,不但构成销售假药罪,而且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办案过程中承办人一方面委托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服用不合格阿胶的危害性进行专家论证,另一方面积极与公安侦查人员沟通,对本案的证据链条、销售金额认定进行了讨论。通过调取核实证据并询问褚某,最终核实其对外销售阿胶的金额,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针对褚某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给予褚某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杜绝辖区内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庭审理)

  【案件后续】

  褚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陈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褚某、陈某共同承担销售额十倍的119750元惩罚性赔偿金;褚某、陈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案件二:

  吴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被判消除危险、赔礼道歉

  【基本案情】

  2017年年初,吴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从一个贵州人(另案处理)手中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进假五粮液酒和假贵州茅台酒,并将购进的假酒藏匿于仓库内。吴某通过网上制作东升商贸有限公司的名片,冒充贵州茅台汉中代理商。采取了上门推销的方式,专门到汉中各酒店及建筑公司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2019年吴某又通过微信认识了马氏父子(另案处理)二人,并从该二人的手中购进假五粮液酒和假贵州茅台飞天酒,进行销售。2020年5月29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吴某仓库中尚未销售的共计1012瓶。

  【案件办理】

  2020年10月,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进假五粮液酒和假贵州茅台酒进行销售,其行为在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之外,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案过程中承办人一方面委托石门水库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对涉案假酒进行销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评估,另一方面调取核实证据并询问吴某,最终核实销售数额,并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认罪认罚认赔机制,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庭审理)

  【案件后续】

  吴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吴某退交违法所得6961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责令吴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所需的费用人民币6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特别是假冒伪劣产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活动,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破坏和谐稳定,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检察机关将继续积极履职,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帮助消费者掌握法律知识,增强维权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水平,进一步督促生产者、经营者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严惩制假售假行为,护佑百姓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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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bj2020